國有、私有不動產交換 放寬
2016-02-16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1024
財政部國產署昨(15)日表示,根據105年1月26日公布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放寬國有不動產與企業、個人所持有不動產辦理交換規定,除都更計畫外的國有不動產只要與他人不動產位於同一鄉鎮市區內,經國產署進行價值評估後即可辦理交換。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原先規定僅有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整體開發案,可與開發範圍內的不動產辦理交換,且兩地須為同一使用分區及鄰近地段內。
國產署主任秘書王彩葉說,經本次修正後,放寬只要不是都更計畫的國有不動產,皆可與同一鄉鎮市區內的企業或私人所有土地交換。
另外,中央機關若有公務及公共需求,除可辦理交換私有土地外,更擴大列入不動產,同時進行房地所有權移轉,且不受同一區塊限制,可跨區交換。
王彩葉說,修正後,有助中央機關由向私人承租方式改為直接取得該土地及房產,節省程序及成本。
例如台中市北屯區的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自民國96年起與中華電信簽約租地,累積繳納租金逾6千萬元。目前正依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與中華電信進行交換作業中,估計兩地通過交換取得不動產後,中區國稅局每年將可省下約750萬元租金。
(工商時報201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