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漏稅 5類不動產交易要小心
國稅局 4月起針對不動產交易申報案件展開專案查核,鎖定預售屋(紅單)交易、個人巨額房地買賣、人頭戶、法拍屋與金店面等5類,並首度啟動房地合一查核,積極追查逃漏稅。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表示,不動產交易一直以來都是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主要包含以個人名義買賣巨額房地、預售屋(紅單)交易、借名投資(人頭戶)、法拍屋買賣,以及金店面等,國稅局會鎖定這 5種交易樣態,積極調查是否有逃漏稅情事。
此 外,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今年上路,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查核計畫」,交各區國稅局執行。李慶華指出,國稅局鎖定新制 3大類型逐案查核,只要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退稅優惠,或是申報不動產交易虧損的案件,「沒有選案的問題,只要是這3種,我們必查」。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表示,舊制不動產交易所得採房、地分離課稅,其中房屋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然而他提醒,民眾出售房地時,不能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而是應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交易損益。
陳信賢舉例,某民眾1999年時以新台幣1000萬元買進房地,2013年以2100萬元售出,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是169萬7700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76萬7000元,分別占49%與51%。
該民眾用房屋評定現值的價格,乘上財政部頒訂的售屋課稅標準後(新北市稅率最高為33%),得出財產交易所得為56萬元,以所得稅率級距40%計算,要繳約22萬4千元的稅。
但國稅局查出該民眾出售房地獲得1100萬元,乘上房屋評定現值比率49%後,財產交易所得為539萬元,因此實際應繳金額高達215萬6千元,要繳的稅多出近10倍,還要被處以罰鍰。陳信賢提醒,民眾出售房屋時,應提供實際成交價額及取得成本,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中央社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