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押金最多兩個月
2016-05-2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1051
行政院消保處昨(23)日表示,已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水電費計價方式等;未來租賃契約須比照辦理,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消保官申訴,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租屋契約新制最快7月公告實施,將影響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相關消費糾紛愈來愈多,消保處長劉清芳舉例,曾有二名香港女學生持假證件向房東承租套房,不但未繳租金,甚至搬走電視、破壞房屋;也有房東巧立名目向房客收取費用,並提告66名房客,都曾喧騰一時。
現行內政部雖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不具法律效力,以致坊間租賃契約常不利消費者。新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又未限期改善,可依消保法開罰。
根 據草案,包括擔保金(押金)、水電和瓦斯費、房屋修繕、提前終止契約及遷入戶籍及稅賦爭議等都有明確規範。像房屋損壞若非房客惡意破壞,修繕費應由房東負 擔;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租約,須至少一個月前通知;賠償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契約也不能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等文字。
經濟日報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