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飆漲 信義區地上權住宅 月租3萬→12萬
政府閒置土地為增加開發效率而採取地上權方式進行,這原本是美事一樁,但在房貸申請不易,以及公告地價飆漲的「夾擊」下,地上權住宅現在可說是「問 題多多」,相關人士透露,由於公告地價近一年來飆漲,10年前位於信義計畫區的地上權住宅要繳給政府的月租金是3萬多元,但現在一個月已飆到超過12萬 元,令住戶大呼受不了。
據了解,財政部國產署本月下旬召開會議擬提出解決之道的租金飆漲問題,也有涵蓋地上權的住宅,但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 新法即使訂定:「也無法溯及既往」,主要是官員擔心若溯及既往,會被冠上「圖利」的帽子。但業者指出,倘若不溯及既往,恐怕有超過90%的案子,都得繼續 承受租金隨公告地價飆漲的惡果,「是否能溯及既往,需要決策高層拿出魄力來解決」。
地上權不論是作房屋貸款,或是繳交給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租金問題,現狀都有不少問題必須檢討。據了解,像是財政部的財訓所開發案,由於和財部簽約時, 就已經簽下「產權不能分割」的條款,因此等到要交屋時,倘若客戶需要貸款,這宗案子將由建商出面扮演替代銀行的「金主」角色,由建商來提供客戶分戶貸款。
相關人士指出,先前金管會所以指示銀行公會進行地上權房貸辦法的研議,有很大的原因在於建商的集體請命;業界人士認為,地上權住宅開發,若是能突破房貸問題,應有助引導房價降低,進而降低國人的居住成本。
相 較於台灣,大陸、新加坡則沒有地上權住宅房貸辦不成的問題,銀行業者坦言,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大陸的土地全部國有,新加坡的情況也相當類似,因此沒有所謂土 地有否所有權的差異,銀行在碰到借款人還不出貸款,要處分擔保品時,由於所有的物件都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建物所有權,條件都一致,因此也較不會碰到「賣 不出去」的問題;但在台灣,地上權住宅將會因為缺乏土地所有權,以致在拍賣時,一定會碰到障礙。
(工商時報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