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逃漏奢侈稅 首例送辦
逃漏奢侈稅又見新手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首宗以法拍屋逃漏奢侈稅案例,犯案主謀標購桃園地區法拍屋,再透過人頭戶快速轉賣,不僅藉此漂白法拍屋註記,並以市價賣出賺取高額價差。犯案主謀除遭罰300萬元,全案業已移送檢調偵辦。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去年底查核轄區內申報案件時發現,桃園地區民眾標購法拍屋,但房屋資金與個人財務能力顯著不相當,稅官追查資金流程後,揪出逃漏奢侈稅的不法行為。
法拍屋經拍定後,會在登記簿謄本註記「法拍」字樣,得標人若轉賣法拍屋,常因賣相欠佳而影響價格。
北區國稅局官員發現,有心人士利用經濟弱勢民眾為人頭戶,作為法拍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再以另一人頭戶承買該筆房地產,透過轉手過程,新的謄本即無「法拍」字樣,同時炒高交易價格,再按一般市價出售房產,在短短六個月內,賺取高達160餘萬元的差價。
李慶華說,凡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及坐落基地,依法必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心人士為規避稅負,利用名下無房產的人頭戶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達成逃漏稅的不法目的。
不過,官員表示,房屋買賣的交易金額動輒數百萬元以上,甚至上億元,購屋者即使不透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也不至於抱著現金直接交易,加上近年來短期買賣移轉的不動產件數,占總交易件數比例不到5%,查稅案件量少,因此稽徵機關有能力追查逃漏稅。
針對這類不正常規避稅負的案件,國稅局官員秉持「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理念,透過查核資金流程,都能掌握到有心人士不法逃漏稅的事實;以上述案件為例,國稅局即按稅法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2.5倍罰鍰,補稅帶罰近300萬元。
李慶華強調,為追查該案件是否為集團犯罪,北區國稅局已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及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將涉案主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呼籲民眾應誠實報稅。
轉載:工商時報20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