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申報眉角多
2016-08-25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107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今年起上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民眾在申報時,對成本與費用認定、申報期限與地點,及如何適用自助房地租稅優惠 等常有誤解,提醒民眾報稅後如發現錯誤,可重新填寫申報書補辦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可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如已逾申報期限,則須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北區國稅局長吳英世說,今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只要在今年1月1日以後出售,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無論盈虧,納稅義務人均須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吳英世指出,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是民眾最常填錯部分,常有誤填為立契日案例;此外,申報地點並非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而是申報人「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
在成本認定上,常見以下3種錯誤,分別為一、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卻誤以用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二、由於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三、交易時支付的仲介費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卻誤列入可減除成本。
至於費用部分,吳英世提醒,民眾若有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如廣告費、清潔費或搬運費,須自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認定,但水電瓦斯費、取得房地所有權後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與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此外,若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的房屋土地,吳英世提醒,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為400萬元,民眾應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北區國稅局說,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以紙本申報者可重新填寫正確申報書補辦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只要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即可。若已逾申報期限,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工商時報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