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律師、會計師 納洗錢防制範圍
2016-08-26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889
行政院會昨(25)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參照國際標準,將提供人頭帳戶、暴力討債集團或高利貸成員分到犯罪所得、詐騙集團車手拿到詐騙所得花用等,都納入洗錢行為。未來也可指定律師、公證人、會計師、不動產仲介等行業,納入洗錢防制範圍。
這次修法放寬洗錢樣態定義,增列人頭戶及一銀盜領車手「安德魯條款」,只要意圖掩飾重大犯罪所得人頭戶,或參與重大犯罪而取得、持有或使用所得,皆可依洗錢罪追訴。
政治人物 加強金流控管
在加強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內稽內控方面,增訂要求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客戶、受益人親屬及有密切關係的親信等,對其資金流動及與其相關客戶金融往來活動,都必須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巴 拿馬文件曝光後,增加授權規定,未來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代銷業、地政士及公證人等洗錢高風險行業,可由各部會會同法務部「指定」遵守《洗錢防制 法》規定,做客戶身分審查,進行可疑金流交易通報。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機構,對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未通報,提高罰鍰至500萬元以下,對指定非金融機 構裁罰25萬元以下。
為追訴跨境電信詐欺,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放寬為3年以上,刪除500萬元犯罪所得規定,以免因單一犯罪金額難達門檻,以致跨境電信詐欺無法適用洗錢犯罪追訴。
(工商時報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