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遺產稅 小心反補繳贈與稅
2016-10-03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922
為避免繳納高額遺產稅,許多人會在生前透過財產移轉方式做租稅規劃,但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財政部表示,現行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另有配偶、直系血親等扣除額,只要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會被核定為免稅案件;然而,若透過贈與等方式移轉財產,反而有被補徵贈與稅的可能。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核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案,發現甲君的繼承人僅有女兒乙君1人,申報遺產僅銀行存款120萬元。經查後發現甲君於死亡前2個月內分別密集提領現金予乙君108萬元、656萬元。
乙君主張,108萬元為其結婚時甲君所贈與,至於656萬元款項,其中560萬元用於支付躉繳的保險費,其餘96萬元則轉為本人的定期存款。
官員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元外,遺有配偶者可扣除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扣除50萬元,其中未滿20歲者,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遺有父母者,每人可扣除123萬元、及喪葬費用123萬元。
至於贈與稅部分,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額,若不超過100萬元者,亦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官員指出,上述案例中,乙君結婚時受贈額減除100萬元後,餘額8萬元及另取得的656萬元,合計664萬元屬於甲君生前的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贈與淨額444萬元,核定贈與稅額44萬4千元。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甲君生前密集提領764萬元移轉給女兒,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甲君遺產總額核定為884萬元,經減除免稅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喪葬費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遺產稅額。
然甲君生前以提領現金方式將財產移轉,故被核定為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仍須補繳贈與稅。
(工商時報201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