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社會宅 財部提供43公頃國有地
2016-10-2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859
力挺小英總統社會住宅政策,財政部國產署已挑選全台共67處、合計43.03公頃的國有房地,提供地方政府評估改建為社會住宅使用;包含地方政府自行申請的土地在內,已有20處完成撥用、11處仍在撥用中。提供的國有地以六都為主,土地面積占比高達85.6%。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24)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就「國有土地如何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社會住宅及其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除財政部國產署外,國防部、營建署等主管機關也提供部分土地,作為社會住宅的基地。國有地撥用將依行政院的劃分原則,區分為有償與無償,若《住宅法》三讀通過,營改基金等提供的土地屬有償撥用,地方政府得選擇長期租用方式,以減輕取得成本。
根據財政部書面報告,為配合興辦社會住宅政策,國產署已完成全台土地清查,並主動提供67處、合計43.03公頃的國有房地,提供地方政府評估改建為社會住宅使用。
此外,國產署經管的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分回的住宅,也優先提供地方政府評估興辦社會宅,已有10戶經評估適用,其中新北市的7戶以完成撥用,台北市3戶仍在撥用中。
財政部並指出,在國有地撥用上遭遇兩大問題。其一是無償撥用國有房地興辦社會住宅所得收益,產權仍為國有,衍生的收益須依法解繳國庫,無法留供支應管理維護費用。
其二是依行政院頒布的劃分原則,地方政府得無償撥用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等國有地興辦社會住宅。不過,國有房地屬特種基金財產、事業資產等,須有償撥用,地方政府囿於財源,難以支付撥用價款。
而上述兩項問題目前已由內政部納入《住宅法》修正草案,若能順利三讀通過,則前者得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限制;後者則得採租用方式辦理,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工商時報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