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住優惠 月底前可補申請
許多符合自住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民眾,並未在期限前申請適用,導致地價稅額大漲,財政部祭出補救措施,只要符合自住要件民眾,可在11月30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補申請,就可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至於適用自住稅率但未申請適用、且已經繳納非自住地價稅的民眾,仍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也就是地價稅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只要經核准者,地方稽徵機關將會把溢繳稅額退還給民眾。
行政院昨(9)日上午舉行「105年地價稅開徵情形及因應措施」記者會,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表示,地價稅11月開徵,但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期限已於9月22日截止,不少民眾錯過申請時限,致收到稅單時須以非自住稅率千分之10繳納,稅額是自住的5倍以上。據統計,光台中市就有1萬5,000戶民眾錯過申請時限。
蘇建榮表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3成,故地價稅開徵前已要求地方政府加強輔導,但仍有不少民眾錯過申請期限。考量納稅人權益後,財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受理適用自用住宅民眾補申請案,只要是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住條件者,就可適用優惠稅率;若是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者仍可申請,但明年申報時才適用。
賦稅署長李慶華補充,自住優惠條件有3,首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有設籍;其二,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其三,都市土地面積在3公畝以下、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公畝以下,同時符合以上3條件者,就符合自住千分之2優惠稅率條件。
蘇建榮表示,除了補申請外,公告地價漲幅過大,對民眾造成負擔,財政部也授權地方政府可比照金融風暴的分期繳納措施,自行制定緩繳或分期的規則或機制。李慶華補充,地方政府可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並基於各自權責因地制宜,過去台北市、新竹市政府也有過類似的因應措施。
至於報載宜縣將全面重估公告地價,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澄清,是900多筆農地公告地價查估錯誤,僅須依《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更正即可,並非全面重估,重估地價是「一場誤會」。
(工商時報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