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危宅重建 政院催油門
行政院會昨(29)日拍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就屋齡30年以上危險、老舊建物,在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下提出申請,2個月即可快速啟動重建,比走都更程序平均16個月快速,且無面積限制;小面積更易整合推動,估至少50萬戶、甚至上百萬戶適用。
為兌現蔡英文總統加速老舊住宅都更政見,行政院將《加速重建獎勵專法》與《都更條例》修法脫勾處理,有助加速老舊住宅重建,活絡經濟及產業發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民眾不必害怕房子健檢發現有癌症,等都更程序遙遙無期,政府已開一條高速公路」;3個月後會再端出都更條例第二道菜,讓所有都更都可適用,「雖然不是高速公路,但至少是快速道路」。
花敬群說,老危宅更新機制由住戶主動申請,並與安家固園方案結合,民眾提出初評還可獲8,000元補助。他說,除30年以上耐震不足建物外,像被貼紅單的危險建物,都在適用範圍。未來不必走《都更條例》程序,只要循《建築法》申請建造執照,約2個月就可動工,是一種廣義快速都更。
花敬群說,危險須拆除建物迫切性較高,獎勵正當性足夠,有些40年、50年雖是老舊房子但結構完整,不需浪費重建,因此定義作了限縮,取消40年無電梯、50年以上等2項範圍,僅就30年以上危險或老舊建物優先推動。
他說,此專法和新北市簡易都更選擇產權單純不同。據推估,30年以上耐震不足建物,全國約有3、4萬棟以上,至少50萬戶、甚至上百萬戶。
這次獎勵機制,容積獎勵除法定1.3倍或原容積1.15倍外,法案通過3年內申請案,再額外給10%獎勵,即法定容積最高可達1.4倍。
租稅減免方面,5年內提出的申請案,重建期間免地價稅,重建後房屋及地價稅享有2年減半優惠,重建後未出售轉手前,仍可享房屋稅終身減半。5年期限屆滿後,行政院可視情況延長租稅減免年限,但以一次為限。
原本專法要給重建者放寬建蔽率10%優惠,但因各縣市不同,地方擔心放太寬影響道路交通,昨政院版拍板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酌予放寬,但限制以住宅區為主。
官員說,住戶有土地房屋可抵押融資8成,其餘剩下2成額度,明訂地方應優先提供都更基金作為信保機制,協助住戶取得改建工程款等資金。
(工商時報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