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
目前全台工業區用地還有七百廿四公頃閒置面積,約是四分之一個六輕園區,出現許多囤地、哄抬價格等情況。經濟部工業局決定放出絕招,在產創條例修法草案中新增強制買回機制,且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三年閒置期後,政府再給予兩年緩衝期,地主最多有五年可開發,否則政府將以實價強制買回。
去年經濟部處理產創條例修法時,原將閒置土地定義成三年,不過經與地方政府、廠商溝通後,工業局再放寬兩年緩衝期,不會再有展延機制。但遇到天災或不可歸責的因素,只要廠商申請,工業局會舉行專案小組來延長。
工業局表示,去年十二月底已將產創修法草案送院,下周行政院院會有望通過。最快下個立法院會期有望審議。
工業局官員表示,閒置土地會出現,多數是因為業者將投資計畫延後,但也有惡意哄抬價格的情況。如在雲林一處工業區,市價土地一坪六萬元,想接手的廠商已開價到一坪七萬元,但地主堅持要一坪十萬元才賣。
工業局官員坦言,政府的用意並非要把土地拿回來,而是要促進開發。「強制買回是最後一招,如果真的動用到政府強制買回土地,其實已經是『雙輸』了,廠商浪費了過去的時間,也浪費了我們的時間」。但增訂強制買回的規定,應能加速廠商開發,並避免惡意哄抬價格。
為解決蚊子工業用地問題,經濟部前年起盤點全台閒置工業土地,雖媒合三百多公頃土地,但因為一直有產業用地滿三年變成閒置土地,目前全台仍有七百廿四公頃的閒置土地。工業局轄管與地方政府轄管各佔五成,面積以屏東縣、彰化縣與台南市最多。
工業局表示,近年不論是工業局或地方政府,出售產業用地的時候,都會把醜話先說在前頭,在契約中強制規定,取得使用權利人要在三年之內,達到起碼二成面積的建蔽率,否則政府可以強制把土地買回去。
工業局表示,產創條例修法將強制買回納入,未來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取得使用權利之後,廠商要在三年之內達到兩成建蔽率開發,否則就會被列管成閒置土地。兩年緩衝期快到時,政府會將土地公告再出售,原廠商不得再開發或轉售。
聯合報201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