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放寬解釋 賣3千萬土地稅差9百萬
2017-03-18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1154
財政部近日針對夫妻贈與、售屋課稅作出放寬解釋,房仲業試算,先前贈與房產的夫妻,若土地價值3000萬,日後原價出售,可省下400~900萬元的稅金,1000萬的土地,也可節省300萬元。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土增稅有自用住宅10%優惠,但一生一次,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因此不少夫妻,先生如已用過一生一次,會把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以便出售時再用一次節稅。
但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曾經這樣贈與的夫妻,省了土增稅,卻得面臨驚人資本利得稅。
原因是財政部認為贈與的房產,受贈者並未付出成本,日後把房子賣掉,只允許用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扣除。用實際售價計算獲利,卻以公告現值作為成本,相減之後,課稅金額相當驚人。
這也是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件數大減的主因,因為已失去贈與節稅效果。
不過財政部近日最新公告的解釋令,針對夫妻贈與部分「網開一面」,明顯放寬。
根據財政部公告,夫或妻如果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後,才進行配偶間贈與,然後出售,只要夫妻共同持有時間滿二年以上,放寬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如果夫妻間贈與後轉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也可以以當初買進的價格,作為取得成本,而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
經濟日報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