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租賃專法 祭3大租稅優惠
行政院會昨拍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三大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子交由專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或出租,以六都來看,雙北市及桃園市享有租稅優惠效果最大,月租2萬元以下房子,每年可獲近2萬元減稅。
據內政部資料,國內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約有285萬人,有必要引導整體住宅租賃健全發展。林揆表示,台灣長期以來因為租賃市場缺乏權利義務的明確規範,確實有很多發展不健全的問題,希望透過這次立法能夠將此一問題做進一步突破。
內政部表示,這次租賃專法主要是為引導住宅租賃關係合理化,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提供住宅租賃法律諮詢與糾紛調處管道,及建立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服務機制,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
這次專法提供三大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的租貸住宅服務業管理或出租。所得稅方面,只要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辦理出租,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就可減徵所得稅。包括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千元部分,全部免納個人綜所稅。逾6千元時,未逾2萬元,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未能提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53%減除,較現行優惠10%;超過2萬元部分,可扣除43%。
至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徵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減徵的期限、範圍。內政部試算,若以適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稅率為例,六都優惠稅額最高的是雙北及桃園市,尤其台北市最多。以六都平均值來看,租金2萬元的房子,三大租稅優惠合計,房東每年可節省稅額約2萬元。
另現行土地法規定,城市地方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這次草案明訂,排除土地法這項限制,租金由出租人及承租人約定,回歸市場機制。
這次租賃住宅服務業訂定規範,包括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繳交營業保證金,以保障執業過程對當事人造成損害時,可代位求償之用,保障房東及房客雙方權益,從業人員也必須取得專業許可證照才能執業, 將扶植國內租賃住宅服務業,活絡國內租賃市場。
(工商時報20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