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租金漲幅 設6%天花板
為避免公告地價調漲影響民間投資意願,內政部與財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促參租金優惠辦法,將租金漲幅設定6%的天花板,降低民間投入公有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案的財務不確定性。
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上權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的1%至5%計算。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調漲三成,不少公有土地出租與地上權案地租隨之翻漲,業者叫苦連天。
內政部表示,2016年底已行文公產管理機關,盼各機關自己訂定租金或地上權權利金標準,不宜與公告地價掛鉤;同時,也於5月與財政部共同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修正條文,已經生效。
內政部於修法說明中指出,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達30%以上,民間機構增加的土地租金負擔遠超過預期,造成投資財務重大影響。另外,去年財政部國有財產設定地上權案,也因受到公告地價大幅調漲衝擊,屢屢流標。
因此,本次修正辦法為協助主辦機關實務執行,以及降低民間機構投資風險,規定公有土地的租金,於營運期間,每年租金相較前一年度漲幅,以6%為上限。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法令用途是課徵地價稅,和地上權案的地租、權利金並無關係,除建議公產管理機關訂定租金或權利金標準,計算方式與公告地價脫鉤,也同時修正促參租金優惠辦法,將租金漲幅設定天花板,讓未來業者投入促參的公有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案件,能有可預測的財務規劃。
施明賜指出,修正辦法公告後即刻生效,日前立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地價改為二年一調,2018年就會重新公告地價,屆時因6%天花板,可減少投入促參的公有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案的財務不確定性。
施明賜也透露,內政部先前行文國產署、教育部等公產管理機關,向他們說明公告地價與租金脫鉤的必要性,公產管理機關多贊同。
經濟日報2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