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大漲 地上權爆解約潮
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去年以來,正式提出解約申請的地上權案,累積已達7個案,主要因為租金大漲的效應,目前統計有逾半案件應會符合解約條件,可按比例退回權利金條款,估計國庫將支付至少逾10億元權利金。
由於去年房市不振,且公告地價大漲30.38%,造成按公告地價計價的國有地上權案,租金連帶暴增,建商的地上權案紛紛提出解約申請;根據國產署統計,已申請終止的個案有7件,還有2個案進行口頭詢問,後續也可能提出解約申請,為降低衝擊,國產署同意更改年租金公式,有利於降低租金負擔,但因為僅限去年10月之後簽約新案,結果引發舊案的解約潮。
國產署官員表示,目前7個申請解約個案中,有1案已終止契約,即嘉泥子公司嘉新資產開發的台北市大安區地上權案,名稱為「嘉新金華薈」,於今年1月點交,因開工前就申請解約,所以依契約規定按比例退回7.3億元權利金;其他6案為基泰建設、新纖子公司新星興業、嘉泥建設、親家建設、昇揚建設子公司昇揚國際置地共有2案,6案中符合契約「可解約且可按比例退還權利金」的有4案。
針對新星興業個案申請解約,卻遭國產署駁回;國產署官員指出,解約必須依契約規定,「得終止契約事由,除地上權人未在約定期限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繳交的權利金得按地上權賸餘月數占總月數之比例退還外,其他終止契約事由皆不退還權利金」,該案屬已取得建照並開工個案,也就無法退回權利金,絕非「不得解約」。
國產署官員說明,目前的解約申請案中,昇揚國際置地的台南市中西區案,及基泰建設的台北市大安區案,也都是已開工的情況,依契約這2個案子如果解約,權利金都將不退還,業者應自行評估得失利弊,再決定是否要解約;其他4案因為都是開工前申請解約,依約解約後都可按比例退回權利金,以當初得標權利金0.6~12.35億元不等計算,未來將支付的權利金將逾10億元。
(工商時報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