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國家買房 小心「差別待遇」
2017-08-03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819
台灣搜房網表示,台灣在國際場域被矮化的事件時有耳聞,就連海外房地產投資也有「差別待遇」。
台灣搜房網創辦人楊建傑說,隨著房地服務國際化日漸普遍,民眾獲取外國不動產的相關訊息變得容易,甚至不必出境就能完成交易、取得產權,透過當地物業管理公司隔海收租當房東。
然而,仍有部分投資人為取得非平等互惠國家的不動產,不惜鋌而走險假借人頭購房、購地。楊建傑提醒,若是兩國在產權上缺乏平等互惠的保障基礎,一旦發生糾紛恐怕求助無門,民眾投資前應考慮再三。
搜房網表示,我國《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是台灣與他國於不動產產權「平等互惠原則」的重要依據。
內政部公告的「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分為「完全平等互惠」、「附條件平等互惠」、「非平等互惠」,其中完全平等者與附條件平等者,均可在當地法律的規範下登記取得土地或建築物的產權,非平等互惠者則否,例如:柬埔寨憲法第4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僅限柬國公民擁有。
經濟日報20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