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囤房稅 北市課最多
2017-08-15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848
2016年房屋稅查定稅額為708億元,其中在「住家非自住用」(又稱囤房稅)稅額達64億元,較前一年度成長近三成。觀察六都,以台北市稅額最高,近20億元;成長幅度以高雄最多,年增近三成。
平均每戶的「住家非自住用」繳納稅額也是台北市最高,平均每戶達2.17萬元;新北市最低,為6,800元。桃園市是1.22萬元,台中與台南是7,000多元,高雄則是約9,800多元。
財政部基於居住正義抑制囤房,在2014年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種,適用稅率不同,自住房屋稅稅率維持1.2%,非自住稅率則提高為1.5%到3.6%,各縣市稅率不同。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年房屋稅查定稅額為708億元,其課稅所屬期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其中,非自住住家用稅額為64億元,相較2014年成長28%,接近三成。
2016年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收,台北市達18.9億元,新北市9.4億元,分居六都第一和第二名。較2015年,六都中有四都成長超過兩成,包括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以及高雄市,又以高雄市成長約達29%最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稅分為住家、非住家兩種,其中住家又分為自住與非自住用兩種,只要用途不是自住使用,就會落入非自住。舉例來說,若是出租房屋,房屋仍以住家使用,但非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就會落入非自住稅率1.5%~3.6%之間。
民眾買房申請自住適用1.2%稅率,須符合三條件,包括個人所有的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就可以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房屋雖供住家使用但不符合自住的條件,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