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危老屋重建條例 改善國人居住安全
立法院院會於2017年4月2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近期將咨請總統公布施行。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望能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合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4、5層樓者約86萬戶、即約8.6萬棟;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之經驗,其中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故以此推估約有3.4萬棟屬4、5層樓之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內政部表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
申請程序則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提供的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
內政部指出,條文明定申請人必須於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者,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於重建前後均未移轉所有權,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更可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意即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至12年。
這次法案順利三讀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相當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特別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姚文智委員及曾銘宗委員2位召委,於法案審議期間接續排案審查。後續內政部將儘速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辦法」、「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之訂定,以利未來執行。
內政部營建署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