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查稅 「一毛都逃不掉」
近期北市賣屋的民眾陸續收到補稅通知單,補繳的稅目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且補稅的金額多在原本繳納稅額的二至三倍。許多民眾原以為自己已誠實納稅,但卻被要求補稅,原因就是稅局依據實價登錄的資料積極查稅。
不動產業者透露,累積了一年的實價登錄資料,在可追溯其取得成本下,讓稅局積極查稅。尤其台北市高價區的大安、信義、松山區,以及新北市板橋區,總價五千萬的房產交易案,更是查稅重點。
業者觀察,補稅蔓延,若非急迫需求資金,不少售屋者已開始觀望,畢竟獲利因稅減少下,售屋會更謹慎。
業者認為,雖然有所得依法納稅合情合理,但政府過去承諾實價登錄資料絕對不會用在實價課稅的用途上,以這種「不能說的秘密」查稅,將嚴重衝擊中古屋市場的交易量。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售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須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再扣除掉改良、移轉等相關費用後,以實際金額申報。但許多民眾被業者誤導,以為全都可用評定稅率,由於評定稅率所付稅額確實低很多,因此很多民眾採用評定稅率申報,才被要求補稅。
房仲業者透露,日前曾有高雄市一屋主,短期內買進並賣出房產,並自行依房屋評定現值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三十餘萬元,國稅局查得資料,核定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八百多萬,不僅要求補稅三百萬元,同時處罰鍰一百餘萬元。
業者表示,查稅資料來源不限於實價登錄資訊,另包括建商、銀行端的買賣契約書等附屬文件,「查稅簡直易如反掌」。
執業地政士表示,土地增值稅的爭議較小,是依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但過去房屋交易因無可稽核的實價資訊,因此用評定現值申報,有了實價資料後,稅局可拆算房、地比例,依售屋所得獲利金額課稅,「若是從取得至售出兩端訊息皆被掌握,稅金更是一毛都逃不掉」。
聯合報20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