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地閒置 最高罰現值10%
為加速解決產業界缺地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綠委便當會,就《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達成共識,對於無故的工業閒置土地,先給予2年緩衝期,再祭出「先罰款後強制拍賣」殺手鐧,罰款最高可達土地公告現值10%。據轉述,政務委員羅秉成在會中形容,修正條文用「得」強制拍賣是要強調「懸劍效果」,懸一把劍在地主頭上,若遲不作為,才會砍下去。
賴揆昨率經濟部長沈榮津等官員與綠委便當會,會中定案工業閒置土地採3階段控管,第1階段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年內完成建築物使用;第2階段無正當理由土地閒置3年者,限2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第3階段閒置土地所有人未完成土地使用,採先罰款後拍賣方式,罰款後有1個月改善期,屆時未提改善計劃才得予以強制拍賣。
再未改善將拍賣
因《憲法》明訂「人民私人財產應予以保障」,引發外界質疑強制拍賣合憲性。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解釋,閒置土地若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是可用法律限制的。綠委周春米昨也說,修法主要是希望持有工業區土地的人,要遵守相關規定趕快開發、不要閒置。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支持政府祭重罰,「囤地的人要讓他有感,(罰鍰)重一點沒關係!」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說,政府好像搞錯方向了,商業服務業佔台灣產值7成,「我們缺地才嚴重!」也應將都市計劃範圍擴大,尋找可開發土地,解決商業或其他產業缺地問題。
信義全球資產經理王維宏說,拍賣對地主影響大,拍賣價格訂定要依照公告現值或市價?對缺地廠商來說,當然希望買地成本低,但地主會希望賣高一點,若不是依市價拍賣,價值減損部分誰承擔也是問題。
閒置工業區土地現況
●閒置定義:
.指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築物,自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之日起,逾3年未完成建廠、雖建廠未具備主要機械設備或歇業逾3年者。
●土地面積:
.約747公頃
●主要分布區域:
.北區100.7公頃
.中區265.2公頃
.南區261.2公頃
蘋果日報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