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高價格貸款合議就沒事? 看完判決臉都綠了
有民眾將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貸款,被法院判刑三個月,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說,個案是賣方不知情才有罪,如果賣方也同意就沒事。高雄地院所屬三民公証找出一判決,買賣雙方都同意做假價格,法院仍判經手代書四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買賣雙方,法院在判決書中也認定買賣雙方、人頭和代書有犯意聯絡,為共同正犯,但因檢察官未起訴,因此未作判決。換言之,如果檢察官起訴,買賣雙方、人頭可能都會被判刑。
根據三民公証找到的判決,2004年一位陳姓代書介紹張姓民眾,以200萬元買下陳姓民眾新北房子,再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在人頭施姓民眾名下。
一審判決指出,張姓買家因有購屋資金需求,陳姓代書因此找買賣雙方到代書事務所,另外製作一份契約,買賣價金提高到310萬元,即俗稱AB約,然後由人頭施姓民眾持假價格契約向銀行貸款233萬餘元,比實際交易價格多出33萬多元。
此一個案由賣方陳姓民眾告發,檢察官受理偵查後,僅起訴代書。一審以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判處陳姓代書有期徒刑四個月。二審因認定賣方並不知情,改以較重的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六個月確定。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副總監黃舒衛表示,2012年實價登錄上線之前,不動產交易價格,除了公開上市櫃的買賣及法院拍賣案件之外,只能仰賴少數業者公布自家成交或資訊業者彙整的片面資料。所謂的「成交價格」是藏在買賣雙方、代書、仲介之間的黑箱祕密,而風險最大的是放款的銀行,其中尤以人頭冒貸、假契約超貸的問題最嚴重。
該項判決結果,代撰買賣契約書、協助申辦貸款的地政士(代書),無論賣方有意、無意配合都未脫罪罰,值得中介的代書、房仲記取教訓,應誠實反映交易實況,以利第三人或公眾的財產維護。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實價登錄上路後,市場有不少作高價格傳聞,有的用來拉高市場行情,有的用來貸款,此一案例, 提醒消費者與從業人員貪圖私利可能觸法。
她表示,AB約除了面臨登載不實的刑責外,銀行也可能會針對關係人提起詐欺之訴,誠實還是趨吉避凶的王道。
經濟日報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