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工業區土地 得強制拍賣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確立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的閒置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政策。根據新修條文,未來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鍰。
目前盤點 589公頃閒置
「五缺」中的缺地問題,成為企業的投資障礙。《產業創新條例》新修條文明定,閒置土地所有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確保工業區土地工業使用。
目前經濟部盤點的閒置工業用地有589.2公頃。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表示,持有3年以上未有開發土地、雖有建築物,但土地建蔽率未達30%,以及未取得工廠登記、營業登記者都會被視為閒置土地。
避免爭議 只先納空地
但陸信雄指出,為避免侵犯個人財產權爭議,此次修法只先納入空地部分進行強制拍賣,也就是說,土地建蔽率未達30%,以及未取得工廠登記、營業登記的閒置土地,都暫不列入。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對新創投資規範大為鬆綁,天使投資人可享租稅優惠,最高每年可減除稅額300萬元;有限合夥事業可採「穿透式課稅」,不課營所稅,而向合夥人課所得稅。
這項修正案首創「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若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成立未滿2年的一家新創事業公司,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2年,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之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為300萬元。
租稅優惠 最高300萬
此外,符合一定期間設立的新創,且符合出資總額達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又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較低者)者,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即俗稱的「穿透性課稅」租稅優惠。
為鼓勵國營事業投入研發行列,此次修法增訂「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條款,未來國營事業辦理研發研究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研發結果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然而,若是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相關預算比例連2年未達標準則須檢討。
為促進創新研究,新修條文明定,未來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可取得當年免計入課稅範圍,並待移轉時再據時價課稅。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額度內,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
(中國時報201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