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解缺地 先罰後賣 對地不對人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6)日公布「缺地」解方,推出「多元釋地方案」,以3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透過《產業創新條例》納入「先罰後賣」活化閒置土地機制。未來閒置超過3年土地將予以註記以防弊,賴揆說,強制拍賣手段是「對地不對人」;政委羅秉成強調,未來以市價拍賣,不傷害人民財產權。
賴揆強調,經濟發展是國人最關切議題,也是壯大台灣手段,會以拚經濟為最優先工作,解決投資障礙,落實5+2產業政策。
經濟部預估至111年止,將新增1,266公頃產業用地需求,賴揆提出,透過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3大策略,預計投入135億元。
賴揆表示,拚經濟一定要大家一起來,不能有些人拚經濟,有些人卻在囤地牟利,不符合公平正義,因此《產創條例》修法納入強制拍賣機制,政府給企業先輔導、後罰款的機制,超過3年未使用即認定為閒置土地,未在產創條例上路後2年緩衝期內讓土地重回市場,將處以公告現值10%罰鍰,並限制1個月內立即改善,若企業仍未配合辦理,最後手段以市價強制拍賣。預估全國747公頃閒置土地中,強制拍賣可望活化589公頃。
外界擔心,強制拍賣機制行政流程可能很冗長,最後收回成果可能不盡理想。對此,羅秉成表示,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特別拍賣程序,經濟部將囑託行政執行署執行,不會按照一般法拍一拍再拍程序,也不會有一般拍賣價格「一減再減」程序,強制拍賣雖限制人民對財產交易的自由,仍以合理市價處理,「不會傷害人民財產權」。
賴揆強調,強制拍賣是秉持「對地不對人」原則,如果是閒置土地,就是法令對象,不因所有人是誰。同時,也不是所有土地都要強制拍賣,土地有市場需求時才會進行,也不是政府買回再賣給民眾,拍賣的時候一定是市場價格,不會折價拍賣,會保障原地主權益。
惟囤地廠商,若在2年輔導期將土地移轉相關企業避免被拍賣,是否有防弊機制?羅秉成說,2年緩衝期間可能發生,因此會有一個囑託註記,不會因為土地移轉而中斷,繼受人還是要承受下來。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也強調,強制拍賣是最後手段,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民間的閒置土地能夠「動起來」,積極尋找賣方或予以活化。
(工商時報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