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海外爛尾樓 只能出國打官司
仲介服務列消費爭議 其餘不受《消保法》規範
內政部統計自2011年以來,台北市經營海外不動產業者經營家數由86家增加到247家,成長187.21%,居六都之冠。由於此類屬投資行為,不受《消保法》規範,最多是與代銷、仲介業者之間的服務爭議有可能列為消費爭議,如果買到「爛尾樓」,民眾只能跨海打官司。
海外不動產投資說明會、銷售店頭近年來都明顯增加,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指出,這些經營國外不動產的業者,台北市就超過6成。台北市政府近2年受理的海外不動產消費爭議則有7件。
2年受理7件爭議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民眾買賣海外不動產以投資為主,不屬《消保法》規範的消費爭議,只有與仲介業者之間的服務爭議較有可能列為消費爭議,「與開發商之間爭議,如契約無法履行,即俗稱的爛尾樓都不算是。」可見非屬消費爭議投資糾紛更多。
何修蘭說明,在國外買賣不動產,契約裡多半只有針對案件有關規定,違約或解約因法令已有,當地業者不會寫在契約。即使代銷或仲介業者提供契約中譯本,也不是全部。最好選關於當地土地制度、稅制及契約本身,都能提供中譯本的業者;資訊愈完整,糾紛愈少。
何修蘭也提醒,不動產交易訴訟,原則上採取屬地主義,意即發生爭訟時,是在物件所在地進行。出國打官司未必會輸,但除了要帶自己的律師去,還要聘請當地律師,成本很高。何修蘭認為,代銷業者應該提供當地的爭訟處理機制讓消費者參考,尤其是日本和東南亞等較常投資的國家。
籲政府設專責機構
許多投資顧問業者未有合法經紀業身分,就擅自辦理說明會行銷海外不動產,北市府表示將持續稽查,項目包括:買賣契約書中文譯本上是否有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不動產說明書,有無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廣告之數據是否註明來源及計算標準等。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認為,政府易拿到各國法規資訊,對消費者而言,政府數據才有公信力,業者提供僅有利片面,建議政府要有專責機構對應。
蘋果地產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