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 1戶反對須強制聽證
房屋稅減半可達12年
行政院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增設共計4道處理不同意戶(俗稱釘子戶)的機制,其中經地方政府的都市計劃與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只要仍有釘子戶,地方政府就須強制舉辦聽證會。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目前台灣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近400萬戶,約占總數一半,現有建物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不足,加速都更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內政部長葉俊榮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稱為「都更三法」,盼藉修法推動都更,達到活化都市機能、老舊建築防災、滿足老人化社會需求、發展國內經濟等4大目標。
可提行政訴訟
此次修正草案對不同意戶設有4道處理程序。第1道是都更計劃須送地方政府的都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2道是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更審議委員會審理;第3道是審理過程中只要有1戶反對,就強制辦理聽證程序;最後是地方政府強拆前,須在60天內協調,不同意戶也可提出行政訴訟。
都更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應讓代拆權力回到政府,且建商須將舊建物全部拆除成素地後才可開始預售。否則購屋者可能不知道尚有不同意戶在協商,而曝露在購屋風險中。
協調無法律效力
彭揚凱也認為,雖須經地方政府協調才能拆除,但協調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不同意戶不能依協調結果來打行政訴訟,建議授權地方政府以「調處」替代協調。
草案也提出稅賦減免,都更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可到12年,另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在擴大金融參與方面,新增得以都更基金提供實施經費信用保證機制、明定金融機構對於都更之放款,不受《銀行法》有關建築融資放款額度之限制。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都更獎勵標準化後延長房屋稅減免,都更案可有感受惠。
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建議,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應採相同減稅方法,避免地主為免徵土增稅,而執意要走程序較為繁複的權利變換,更可加速都更的進度。
蘋果地產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