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投資泰國房產一口氣買27戶預售 無法轉手賣慘賠
近幾年投資海外房地產夯,但糾紛不少,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前幾年就有四、五十位投資人相信仲介「買房比買包還便宜」、「交屋前就能轉賣給大陸投資客」、「獲利十倍」等說法,誤信某女性房仲業,到泰國曼谷買了200、300間房子,結果賣不掉,又面臨交屋資金壓力,不少房子被當地建商沒收,組成自救會目前也已提出訴訟。
其中一位投資人接受電視台訪問表示,從2014年開始,她陸續付了2000萬頭期款、150萬傭金,在曼谷陸續訂了27戶預售建案,仲介承諾只要3到6個月,在房子完工交屋前,就能轉手賣給大陸投資客,但轉手不成,又繳不出貸款,已經有14戶遭建商收回。
王進祥表示,曼谷房價只有台北一半,加上買預售屋,自備款只要10%,剩下90%尾款完工交屋才付,有仲介業者想出「買屋比買包還便宜」話術,表示交屋前可以轉給大陸投資客,獲利可達10倍,吸引不少國人跨海投資。
他說,該女姓仲介在泰國承接不少建案,總價大多只有300萬到500萬泰銖,不少投資人認為反正交屋前就可賣掉,不用煩惱交屋款,一買就是好幾戶。
但泰國建商蓋房子比預期來得快,不少提早半年以上完工。由於房子並未如仲介所說,完工交屋前就可轉賣給大陸投資客,加上泰國申辦房貸頂多五六成,利率則高達6%,面臨九成交屋款,不少人籌不出來,結果房子被泰國建商沒收。
王進祥說,不少投資人翻出和泰國開發商簽訂的合約,合約上並沒有寫延遲交屋及違約條款,誤以為開發商依約沒有權利可以沒收房子,但不知泰國在相關法律上均訂有違約罰則,而且不如台灣法制健全之訂有「定型化契約」,因此合約就未再另外註明。事實上,簽約時,亦沒有中譯本,很多投資人也沒注意到這些罰責。
王進祥表示,跨海投資,仲介很重要,尤其是到東南亞地區,除了仲介業者要有地方關係且落地生根長期經營外,更要有政商關係,否則一旦出問題,往往無法協助客戶處理,另外政府鼓勵南向政策之際,我國駐外單位也應有專人專責協助國人處理海外置產爭議及葸集糾紛案例並輔導相關業者,研議各國之法制稅制及購屋置產之程序與交易糾紛之協商機制才對。
經濟日報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