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三讀 鼓勵包租代管
為鼓勵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代管、包租業者處理租賃事宜,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鼓勵「代管」與「包租」服務業發展。
在提供租賃優惠方面,每屋每月6,000元租金所得稅免稅,租金在6,000元到2萬元以內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未舉證者,可依租金收入53%減除,較現行優惠10%;超過2萬元部分,依現行法規可扣除43%。
此外,內政部也明訂,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定減徵地價稅、房屋稅期限及範圍等方式,鼓勵房東釋出空閒住宅,擴大租賃住宅供給。
目前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超過285萬人需要租屋居住,占總人口八分之一。但租賃住宅市場存有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租賃廣告不透明等問題,導致租屋族保障不足。
租賃條例三讀之後,內政部希望在未來6個月內,完成12個子法的修訂,對包租、代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考試等細部項目,進行規範。
所謂「代管」,意指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業者處理收租、修繕等事項,但是房東要自己找房客,且租約銜接不上時,房東要自己承擔房屋租約空窗期。
「包租」則是由業者向房東租屋,再向房客出租,房東每個月從業者那裡收取租金,不用處理租約、房客、修繕等問題。這有助於業者一次性簽下長期、大量的房源,再分租給房客,降低管理、修繕的成本。
本次租賃條例列有專章對相關業者進行管理,要求業者繳存營業保證金,以保障執業過程對當事人造成損害時,可代位求償之用,保障房東及房客雙方權益,同時要雇用租賃住宅管理人、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領取登記證後,才能開始經營包租代管業。
租賃條例並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經訓練及測驗合格,並登錄領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者,始得受僱執業。未來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將具備產權現況調查、設備安全維護及簡易修繕知識、民法、室內裝修法規、租賃等相關契約及租賃糾紛協調處理等能力。
內政部指出,現在許多業者已經在從事房屋代管服務,未來希望業者開發包租業務,由業者自行開發房源,並進行專業化管理,透過大量、長期化的租約,來降低管理成本。
(工商時報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