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條例上路 僅15.7%房東守法
為了落實保障房東與房客的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今年6月27日上路,明文加強規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國內租屋史上的一大步,但是小資上班族的租屋經驗卻顯示,多數房東完全不守法。
根據1111人力銀行針對曾經有租屋經驗及目前正在租屋的上班族進行調查發現,僅有15.7%的會辦理租賃契約公證,有高達84.3%則是不曾辦理。
調查也指出,有四成五受訪者曾遇過租屋糾紛,包括來自於房東(17.36%)及室友(15.7%),甚至有11.57%是兩者都遇過。
受訪者曾遭遇房東不合理對待,以電價收費過高(38.57%)居多數,依序則是不准房客報稅(34.29%)、室內設備損毀卻不維修(31.43%)、房東任意進出檢查屋況(25.71%)及用各種名目強扣押金(23.22%)。
惡室友則以衛生習慣差(74.24%)居冠,其次則是大聲喧嘩/製造噪音(57.58%)、帶朋友過夜(27.27%)、作息日夜顛倒影響他人(25.76%)及不照規定打掃公共空間(21.21%)等。
究竟上班族在遭遇租屋糾紛時(包括惡房東/惡室友)的處理方式為何?多數人選擇搬離住處/息事寧人(55.79%),其次才是走法律途徑(32.64%)、悄悄搜證/自力救濟(31.40%)。
調查發現上班族選擇租屋的主因是「薪水買不起房」(38.02%)。而為了精省房租開銷,有四成三的受訪者限縮房租支出在7,500元以下;而此次調整顯示的整體平均月租金則是9,230元,平均居住12.83坪。
以受訪者平均薪資34,386元粗估,房租支出約占整體收入的二成七,還不包括外食費、電費、交通費等雜項支出。從縣市交叉分析顯示,台北市平均單月租金10,392元,居全台之冠,在六都中,則以台南市租金最低親民,平均單月租金僅要6,000元。
經濟日報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