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建築融資大鬆綁 房市添7000億元活水
金管會今(28)日宣布大幅鬆綁銀行辦理建築融資限制,增列長照、社會住宅、學校、廠房,及用於相關用途的營建工程營運周轉金放款等,銀行將可釋出3,500億元到7,000億元建築融資空間。
新規定,將從8月31日發布上路。金管會今日表示,銀行承作下列項目的境內外放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30% 上限限制。
包括第一、 用於興建或購置下列建築物種類的放款:
(一) 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醫療機構: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所稱之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
(三) 政府廳舍:
1. 提供民眾服務或統籌規劃該服務措施之政府機關辦公處所及其設施。
2. 辦理前項業務人員必要之職務宿舍及其設施。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指長期照顧服務法所稱之長照服務機構。
(五)社會住宅:指住宅法所稱之社會住宅。
(六)廠房: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工廠,含其設立工廠所使用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相關建築物及設施,如:辦公室、倉庫、生產實驗室等。
第二、為提供參與都市更新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實施者或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的放款。
第三、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的放款。例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
第四、對營建工程業的營運週轉金放款,其資金用途符合前三款者。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銀行排除前開項目後的自主管理,同時要求銀行應將本次排除項目的放款總量,納入整體不動產內部風險控管機制,並訂定相關風險政策及作業規範提報董事會。
銀行應定期追蹤貸款的實際資金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如有移用貸款至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建築,但未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排除項目者,應即計入該條的限額控管。
經濟日報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