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斡後發現「隔壁是凶宅」 專家:屋主沒義務告知買方
看上一間房子,付了斡旋金才發現隔壁是凶宅,怎麼辦?一名網友上網求助,網友看法五花八門,有人建議快撤,有人說隔壁凶宅,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專家表示,隔壁是不是凶宅,屋主沒有義務告知買方,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買方不買下來,就得面臨違約被沒收斡旋金。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隔壁是凶宅,有人無所謂,有人還是會覺得毛毛的,建議介意的人買房之前多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者是透過關鍵字、社會新聞照片等搜尋方式取得資訊,多少能了解房子周邊是否發生過凶案。
網友表示,日前看上一間無尾巷臨路透天,並下了斡旋。事後查詢實價時,發現同一巷弄中有一間房子成交價很低,經向仲介、屋主查詢,才知道原來低價成交的房子就是隔壁,因為有租客燒炭自殺,因此屋主以低價賣出。
網友對屋主知情卻未告知,覺得屋主不太誠實,上網詢問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該毀約被沒收斡旋,還是硬著頭皮買下去。
有人說「有病嗎?哪條巷子沒死過人」、「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醫院有人往生,醫療人員天天在那工作,身體不就壞光光」、「大樓如果某戶出事不就整個社區幾百戶都毛毛的」。
也有不少人說,「隔壁是兇宅也是恐怖」、「大樓某戶出事 真的會毛毛的」、「醫院停屍間附近 房價真的會低很多」、「 有疙瘩就不要買,房子住起來舒服最重要」,要網友趕快撤回斡旋。
徐佳馨表示,目前內政部在97年對凶宅定義的函示,凶宅範圍僅限於專有部分,換言之,只限於凶宅發生的當戶,鄰居不算在內,下了斡旋無法主張房屋重大瑕疵而解約,如果真要違約不買,斡旋金就會被沒收。
徐佳馨提醒,要避免這種情況,就是下斡前多問,另外目前許多大型房仲都有建立凶宅資料庫,雖然沒有告知義務,但為避免日後糾紛,也多會先行告知,民眾除自力救濟外,透過大型業者也能知悉一二,避免踩雷。
經濟日報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