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售屋所得標準 持平
賦稅署19日公布2018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函釋,因2018年部分區域房市緩步回溫,但整體而言仍為持平態勢,因此各縣市設算率與2017年完全一致、未做調整。
2018年房屋財交所得標準,適用於2018年出售、2019年5月申報的房產交易案件。官員指出,若是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或是未能證明交易成本,需改用財政部所核定的標準來推計所得,以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的「設算比率」來計算所得。
賦稅署表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比率因2018年房市大致持平、未做調整狀況,相比2017年微調6個行政區、2016年大幅調降23個行政區相差甚遠。而設算比率則是由地方政府訂定,如台北市政府除特定豪宅以房屋評定現值46%計算財交所得外,其餘房屋為41%。
除台北市以外,各縣市以行政區域劃分適用不同比率。以新北市而言,烏來、金山等地區為14%,但汐止、樹林則為33%,板橋、新莊、三重、土城等熱門置產區更是到35%。
其餘六都而言設算比率皆從8%起跳,桃園市最多23%,台中、高雄市是26%,而台南市則為27%。
另外,根據財政部函釋,如果是中央銀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認定標準,包括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7千萬元以上、新北在6千萬元以上、其餘縣市在4千萬元以上,就屬高價住宅範圍,其財交所得標準仍維持15%不變。
該等高價住宅出售時的所得額計算方式,是先以實際成交金額乘上房屋評定現值除以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計算出房屋收入後,再乘以15%。
高價住宅乍看設算比率不高,但適用母數卻相差甚遠,一般未達高價住宅標準者是適用「評定現值」,但高價住宅是以「成交金額」。以新北市板橋區為例,部分新建成房屋每坪成交價高達百萬元左右,但評定現值每坪僅35萬元左右、連一半都不到,因此稅負上仍以「高價住宅」較重。
(工商時報20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