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積獎勵明確化 全部同意合建擬最高給5%
都更條例修正今年1月公布實施,容積獎勵辦法尚未公布。營建署擬新增符合危老建築、智慧耐震建築,最高給予容積獎勵額度10%;都更若達成100%同意協議合建,最高給予5%獎勵。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部分子法尚未公布。總統蔡英文今天提到,新版都更容積獎勵額度跟獎勵明確化的方案出爐,內政部會進行法規預告,「相信會讓大家滿意與認同」。
營建署官員受訪指出,昨天開會研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修正,主要討論容積獎勵的項目、額度及計算標準。由於現行規定不夠明確,造成都更實施者與地主洽談時,因許多不確定性而不好談,希望明確訂出容積獎勵方式。
官員指出,容積獎勵明確化,譬如時程獎勵,在多久時間內提出,就給予一定額度的容積獎勵,不用再經過都更審議委員會後才知道比率有多少。
此外,也授權地方彈性處理,官員說明,地方政府可依都市設計或地方發展需求,自訂容積獎勵項目,不用經中央核定。母法規定,容積獎勵最高是法定容積的1.5倍(即獎勵上限為50%),地方核定最多達20%,另外30%可向中央申請,「盡量讓大家看得到、吃得到」。
辦法新增部分,其中配合危老條例,官員說,只要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建築符合危老規定,包括經過建築主管機關依照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通知要拆除者、有危險之虞者或經性能安全評估未達最低標準,為鼓勵重建,最高給予10%容積獎勵。
他說,若都更取得拿到100%同意,且用協議合建方式進行,可不用擬權利變換計畫,政府也不用再審,等於簡化行政程序,為鼓勵此種都更模式,經討論後最高給予5%獎勵。
營建署表示,都更條例是今年1月底公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預計在公布後3個月內上路。容積獎勵辦法經研商討論後,接下來將進行法規預告,並蒐集各界意見,再提報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會正式實施。
中央社201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