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6萬買凶宅 隱匿資訊向銀行詐貸913萬
2019-03-07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916
中信房屋仲介員黃男等人,以496萬購得位於南屯區黎明段的凶宅,為取得銀行的高額抵押貸款,以1018萬高價賣給同夥邱男,然後隱匿凶宅事實,向不知情的台灣新光商銀向上分行抵押貸得913萬元,事後繳息逾期,台中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將邱男判刑8月、黃男6月、黃的弟弟1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54歲)是中信房屋5期店仲介員,並從事法拍屋代標業務,102年4月間,與不知情的林男、呂男協議出資購買位於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的凶宅建物,以496萬8000元標取凶宅,登記在呂男名下。
林男於同年5月因案入監服刑,即託請某建設公司負責人丁男(檢察官未起訴,由法官告發)、黃男繼續處理凶宅出售,由呂男以凶宅的200萬出資權利,入股丁男的建設公司。
黃男、黃的弟弟「阿義」、丁男、邱男等人,為使凶宅得向銀行取得高額抵押貸款,於同年8月27日,由邱男擔任訂約人頭,以買賣價金1018萬元與呂男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再由「阿義」及邱男抽出買賣契約檢附的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記載著本建物曾發生自殺致死之事),以隱匿房子為凶宅。
黃男透過熟識的不知情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向上分行陳姓行員,申請辦理貸款,使陳姓行員誤認房屋市值達957萬元以上,同意設定抵押權,先後貸給913萬元。
貸款核撥不久,103年10月間相繼發生繳息違約情事,經新光銀行向上分行進行催理,始於拍賣程序中得悉為凶宅,屢經減價拍賣後,最終經特拍的減價拍賣以540萬拍定,造成銀行有債權418萬餘元的損失。
聯合報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