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現行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課稅新制,個人交易持有期間1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為35%,超過2年以上才能適用20%以下之稅率。
但個人如果因為無力清償債務,遭法院拍賣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者,仍應申報,惟可按較低的20%稅率計算繳納。
中央社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