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舊制老房 併綜所稅申報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快要開始囉!雖然房地合一稅已經上路好幾年了,不過國稅局提醒,很多老房子都還是適用舊制,賣房後要記得併在綜合所得裡面申報,而且應該要以實價交易價格申報,如果民眾貪小便宜拿房屋評定現值來申報,國稅局查獲依然會補稅處理。
想要知道賣房適用的是新制或舊制,其實很簡單,南區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稅是2016年上路,所以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新房子,皆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至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二年的老房子,就是所謂的舊制房屋。
官員表示,舊制房屋的特色,在於土地不用課稅,所以並不用計算土地交易所得,只要就房屋部分計稅即可,房屋的交易所得則要併入當年度綜所稅當中計算。
官員表示,舊制房屋最常見的問題,在於很多民眾認為國稅局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刻意選擇用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報稅,但其實國稅局有很多方式可以查到實際交易價格,尤其是法拍屋,成交價格十分容易查到。
官員表示,前陣子便查到有位廖姓民眾,前年把以前買到的法拍屋賣掉,刻意以房屋評定現值269萬餘元申報售屋收入,按財政部頒訂利潤率標準15%計算後,只賺了40萬餘元的房屋交易所得。
「法拍屋太明顯了!」官員指出,國稅局運用各種管道查核的過程中,法拍屋是一個很明確的標的,因為拍賣過程都是公開的,後來國稅局輔導這位廖姓民眾重新報稅,才知道房地實際成交價格是3,750萬元,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2,012萬元後,運用房地現值來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應是247萬元,後來補稅22萬元結案。
官員表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該套房地產賣出時的總金額,減掉原始取得的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試算出房地交易所得後,再依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差異,區分「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徵。
國稅局提醒,去年如果有出售舊制房屋,今年要記得備妥買入、賣出契約與成本資料,申報綜所稅;以前如果已經有賣房但未申報,或未確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未經他人檢舉前,可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就不會開罰。
聯合晚報20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