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修法 內政部擬出4大方向
內政部與學界擬推動實價登錄制度四大修法,包括:買賣雙方過戶時直接登錄房價、預售屋三十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面登錄及實價登錄房價可直接作為實價課稅的稅基。學者表示,實價登錄修法若順利,炒房者將無所遁形,台灣房市會更健全。
內政部昨舉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通盤檢討會議」,找來產官學三方討論實價登錄健全方法。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地政士法覆議案後,產官學昨通盤檢討實價登錄制度,未來傾向修法,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地政士則為買賣雙方的委託代理人。她說,修法後若有申報不實,會歸責於買賣雙方,地政士較不會因此背黑鍋。
不過,王靚琇指出,此修法方向仍在研擬中,最快得等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才可能修法。
王靚琇表示,外界較關心的預售屋簽約後卅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登錄及實價登錄直接作為實價課稅基礎等問題,因事關重大,目前仍無共識。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指出,實價登錄目前最大的漏洞是預售屋須銷售完畢或契約終止才登錄,也因預售屋的房價揭露率偏低,成為市場最大黑箱。
他提到,租屋市場也不夠透明,加上地政三法規定「透過仲介出租房屋」才須登錄,多數房東是自行出租,不登錄租金行情又涉逃漏稅,這些都需要檢討,應直接檢討不動產租賃條例。
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說,預售屋尚未完工,屬於債權,並沒有實質產權,也並未過戶登記,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債權有必要申報實價登錄。
此外,內政部也研擬刪除地政三法中「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的相關條文,被視為是為讓實價登錄成為實價課稅依據政策鋪路。
但王靚琇表示,昨天各方對刪除此項條文無共識,未來會再繼續討論。
轉載:聯合報2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