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新制7/15上路 租屋前得留意這五大重點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預計於7月15日正式上路,內容包括,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標準,以及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需在一定期限前通知等事項;外界預期,新規範上路後,租屋族權益將可獲得更多保障。
租屋新制四要點
電費不可漫天喊價、終止租約需提前通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日前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新制上路後對於租屋族影響甚鉅,修法內容可分為四大要點。
第一,明訂房東不可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
第二,電費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但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之電費標準;
第三,為避免日租型租賃衍生管理弊端,所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
第四,房東與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依不同情況,需在3個月前或30天,以書面通知,但若「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得不先期通知」。
消保處舉例,房客在住處放置爆裂物屬「危害公共安全」,房客自行進行室內裝潢屬「損害建築結構安全」,若有上述狀況,房東可立即終止租賃契約。
針對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消保處補充說明,若無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卻需提前終止,此為「意定終止」,租賃雙方可約定是否能提前終止租約,但至少要在終止租約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另外,在租屋押金方面,若房客欠繳租金,或是有住宅毀損等損害賠償、處理遺留物等費用,皆可納入押金擔保範圍,若房東在碰上欠繳房租或惡意毀損時的惡霸房客,可依此保障部分權益。
租屋前掌握五大重點 增加保障、減少糾紛
租客在租賃雙方中的角色,常顯得較為弱勢,但未來租賃新規上路後,可望逐步使雙方角色趨於平衡,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租屋族若能在簽約時,注意合約條文是否充足完善,除了在法律上多一層保障,也能讓發生糾紛的機會減少。
陳傑鳴指出,民眾租屋前可以注意五大重點,
第一,看房時確認房東身分,因為實務上有不少租屋糾紛,為二房東與房客間產生,為了避免法律關係變複雜,應盡量避免向二房東租屋。
建議租客在租屋前,可向房東要求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物件是屋主本人或關係人出租,若是二房東,也應請其提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第二,合約內容常有些條款為不平等合約,因此在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免得日後引起無謂紛爭。同時,在簽約時,需確保兩份合約相同,若要更改時,也需兩份合約同時更改
第三,與房東間的口頭協議都不算數,一定要白紙黑字記載在租賃契約上才算數,過往也曾發生房客與房東間,因口頭承諾更換家電,卻未在契約上記載,導致後來產生糾紛的情況,因此,若民眾與房東之間有協議,都應記錄於合約上。
第四,對於房子所附家具及裝潢都需細細檢查,交屋前先拍照存證,同時也在合約中載明房屋修繕責任,明訂發生漏水、物品修繕的責任發生時,應歸屬於房客或是房東,藉此保障雙方權益,合約中也可附上屋況或各項設施的圖片佐證,未來入住或退租時,才不容易引起爭議。
第五,租屋也需「貨比三家」,民眾租屋前,最好先了解區域行情,若房租遠低於行情,就要小心,房子是否存在著「看不到的缺陷」,等到入住後發現不對勁,要請房東修繕時,恐不斷被推拖。
陳傑鳴也提醒,民眾在簽約前,可參考內政部所提供的公版租賃合約,或尋求法律人士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來源:今周刊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