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三月起嚴禁工、商業住宅
為加強嚇阻非住宅用地違規興建住宅,台北市政府新訂「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除已規範的工業區,更進一步擴大管制,將都 市計畫規定不准許作住宅的使用分區(商業區、娛樂區、辦公服務區及科技產業專用區等)納入,要求建商須先繳交保證金,強力執行非住宅區房屋,不得作為住宅 使用。
市府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昨(19)日指出,3月1日起,工業區申請非工業用途,單戶室內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100坪)以下、都市計畫限制不准住宅使用地區,單戶室內面積達600平方公尺(約200坪)以下,在領取使用執照前,都須繳納保證金。
市府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是,「當期公告現值X(工業區0.45、其他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0.1)X每戶樓地板面積」。
以每坪單價約106萬元商業區,土地公告現值約每坪121萬元,依計算公式,每坪須繳納12萬元的保證金,含保證金的房價每坪拉高至118萬元。鄰近住宅區供住宅使用的房價每坪如果是121萬元,價差從原先15萬元,拉近只剩3萬元。
民國99年,北市府已發布「台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規定工業區不做工廠使用單元,規模小於300平方公尺以下者,需在領取使用執照前繳交保證金,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邊泰明說,除原先對工業區的規範外,這次新規定擴大都市計畫管制不准許作為住宅使用的其他使用分區都納入管制,以繳交保證金並於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就是希望加強防止違規及變相使用。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長張剛維說,這次擴大管制範圍包含6個地區,像是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和潭美段、南港區南港段、士林區福林段、北投區洲美段及文林段,粗估面積至少逾50公頃。
張剛維指出,依新的「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這些受管制的區域土地,在領取使照前需繳交保證金,且退還年限延長為6年,申請合法使用屬實或6年內未違規作住宅使用者,將無息退還。
此外,對於舊建案,建管處也要求建商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檢附告知承買戶不得作為住宅的紀錄後,始得申領使執。
工商時報2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