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新制9/1上路 房客不可不知
2020-08-15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663
日前有網友在ptt上怒轟,分租套房的房東,收取每度電高達6元的電費,引起其他網友撻伐,認為每度電合理應該收4、5元。但也有民眾認為,台電分級收費,夏季超過1,000度,每度電就是收6.41元,剛好超過級距的房東就很虧。9月1日上路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對分租套房的電費等作出規範,民眾租屋前不可不知。
Q1:房東分租套房或雅房,收取每度6元電費?
A1: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夏季電費總電量120度下,每度電1.63元,每100度電費都有調升,超過1,000度電才是每度6.41元。
Q2:房屋租賃期間可以漲租金?
A2: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
Q3:房客可以中斷租約?
A3: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Q4:房客遺留物品如何處理?
A4:租賃關係消滅後,房東催告房客取回遺留物品,如果仍不取回,可以予以拋棄。
Q5:房客可以任意轉租當二房東?
A5:有轉租情形,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
Q6:修繕期間如何處理?
A6:簽約時說明房客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修繕住宅期間導致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
工商時報20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