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即俗稱的 「容積銀行」制度,本月將送北市議會審議,若順利過關,三年緩衝期限一過,現行易生弊端的「捐地換容積」將成為歷史名詞。
若「容積移轉代金制度」上路,北市將率先落實「容積銀行」的構想,由政府作莊,容積增額利益歸公。北市府估計,北市都市更新、整體開發地區等容積增額潛力區,尚有約592公頃之容積增額量,容積增額價值總計約6400億元。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表示,法規公布後,未來有容積需求的開發商或民眾,必須支付代金向北市容積銀行購買容積;北市容積銀行則以代金收入,購入容積與徵收公設保留地,改善現行容積買賣資訊不透明及容積跨區移轉等負面爭議。
容積代金 採個案估價
至於容積代金的價格,都發局指出,市府將委託3家以上專業者查估,也會考量營建和管銷成本及合理利潤,由申請人負擔費用。容積代金計算方式,初步規畫可能 採個案估價、區段估價,或是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倍數換算,確切方案都發局將再與議會討論。市府代收的容積代金,則成立特種收支基金管理,專款專用。
都發局長邊泰明指出,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是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式,換抵建地可增加的樓地板面積,但易有容積交易價格不明、交易量無法掌握、容積增額利益流向不明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成效不彰等問題,送出基地的地主也容易吃虧。
依據都發局規畫,未來容積接受基地必須是捷運站周邊800公尺、0.5公頃以上已開闢完成的公園綠地旁、都更基地,或是如信義計畫區、美麗華商圈、士林科技園區等策略性開發地區。
邊泰明指出,未來收取的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於市府需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興建公營住宅,新法實施前,將對現行制度以捐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之案件予以保障,在緩衝期限3年內仍得繼續申請。
聯合晚報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