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查囤房 盯上1,747大戶
因應立法院要求,財政部將再度向囤房大戶出招,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即日起將利用房屋稅稅籍資料,針對名下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住宅的大戶,逐戶清查其租賃房屋所得是否報繳所得稅,已鎖定1,747名囤房大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日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進行詢答,並於會中通過立委賴士葆、曾銘宗及李貴敏的臨時提案,要求針對囤房大戶加強勾稽查核,確認囤房大戶所持有的房屋是閒置,或是已有出租事實,卻逃漏租賃所得未申報。
臨時提案過程中,立委原本要求逐戶清查全國持有四戶以上的所有囤房大戶,然而蘇建榮表示,如此的稽徵成本過高,基層人力無法支應,建議修改文字,僅加強針對囤房大戶的選案查核,但立委仍堅持應逐戶清查;兩相協調之下,最後僅鎖定全國歸戶持有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進行逐戶清查。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指出,立委對此案提出敦促,雖未給予時程壓力,但也意味著署內即日起就會著手進行。
許慈美表示,初步工作是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取得已歸戶的1,747人名單;第二步,是與個人綜所稅申報案件勾稽,若部分囤房大戶已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後續稽查上就會比較容易;第三步,針對未申報租賃所得的囤房大戶,要實地確認其房屋使用情形;第四,才是針對已作租賃使用,卻逃漏相關所得的囤房大戶,進行追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分成二類,首先是供自住使用者,依房屋現值1.2%課稅;其他非自住者,則依房屋現值課徵1.5%到3.6%房屋稅,非自住的部分即俗稱的「囤房稅」。根據財政部日前所公布的資料,排除地下室、共有、營業及混用住宅等特殊形態後,截至2020年底為止,全台實際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者,約為48.2萬人,其中有擁有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大約為1,747人。
蘇建榮表示,雖然人數不多,但因為每人擁房眾多,既然此案已經通過,實地調查破萬間房屋的使用情形,在稽徵實務上,對基層仍是會帶來一定的負擔。
經濟日報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