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節稅?小心反虧錢
國內不動產贈與成風潮,繼去年全台贈與件數衝破5萬件大關後,今年1月再以7737件寫下單月歷史新高。國人熱衷贈屋,主要是為了節稅,但很多人不曉得,實價登錄上路後,買屋贈與未必划算,未來子女要賣屋 ,不僅省下的稅得吐出來,可能得加倍奉還。
近來已有不少案例,有人發現反而要繳更多的稅,四處求助,但來不及。北區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這就像開車闖進單行道,被警察攔了下來,表示要退回去一樣,警察不可能不開單。他呼籲民眾買房前,一定要做好財稅規畫。
房仲業者表示,買房贈與子女,是近年富爸爸最愛的一種移轉財富手法。主要是贈與稅是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相較於現金贈與,可省下不少贈與稅。
這是合法節稅,而且在過去,子女如想出售,由於也是以官方公告價值加乘標準稅率方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因此不會有稅賦加重情況。但在實價登錄實施後,情況已不同。
在實價原則下,未來受贈的子女出售房子,必須以實際獲利申報,國稅局算法是,實際出售金額直接減掉當時接受贈與時的公告價值,一個是市價,一個是公告價值,相減之下,所得非常驚人,併入綜所稅往往得繳交巨額所得稅。
房仲業舉例,一位富人兩年多前在大安區買了一間豪宅後,以贈與名義登記在兒子名下,日前再以約2億元出售。當時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房屋評定2000萬元,合計5000萬元,採取贈屋方式,扣除免稅額,贈與稅僅約456萬元。
相較現金贈與,當時大約省下1200萬元贈與稅,但是今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當年的公告價值5000萬元,作為取得成本,等於豪宅獲利1.5億元, 扣掉父母合併免稅額440萬元,再拆出房屋部份申報,約需繳交240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算算反而比現金贈與方式多交了900萬左右的稅,兩年房子增 值獲利幾乎全部都繳了稅,等於白忙一場。
台中七期也有一例,房仲業說,一位民眾三年前花1800萬買了一間房子贈與兒子,公告價值約600萬元,只繳38萬元贈與稅。去年房 子以2000萬元賣掉,表面上賺了200萬元,但近日找人申報綜所稅,計算之後,得繳168萬元財產交易所得,等於沒賺還倒賠6萬元,大呼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