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繼承有陷阱 她轉手獲利190萬竟要繳稅192萬
夫妻共同買房,很多人會選擇將房子登記在薪水高、資歷佳的一方,以便爭取較高房貸額度,較低利率。一對夫妻也這麼做,把總價1000多萬房子登記在公務員先生名下,沒想到先生過世,太太繼承後賣房,獲利190萬,卻面臨192萬的房地合一稅。(延伸閱讀:買預售屋不想當盤子 實登2.0這個隱形指標幫到你)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還好房子有700萬房貸,太太只要繳稅88萬,但如果當初登記在太太名下,現在只要繳26萬元。
鄭文在表示,這對夫妻,先生是警察,太太是小吃攤販,兩人省吃儉用,2017年合力買下一間房子,總價1010萬元。
雖然房子是二人共同買的,太太也有出資,但考量先生是公務員,因此決定將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並由先生出面向銀行貸款。
鄭文在說,這是合理的選擇,以目前銀行房貸利率水準來算,先生利率約1.31%,太太利率可能要1.5%以上,以700萬元房貸計算,每年差額可達13,300元,以20年計算,可節省約26.6萬元利息,對於買方而言,是一筆可觀的金額。
本來一切都圓滿,沒想到今年3月先生意外往生,家中經濟頓失支柱,太太只好售屋降低負債。拜房地產熱絡,太太很快在今年5月間順利以1200萬元成交,正鬆下一口氣時,竟發現得繳一筆高額房地合一稅。
原來依稅法規定,夫妻間不動產贈與,除了免課贈與稅,受贈一方出售時,取得成本也以實際成本計算,這也是很多人用過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後,如再賣房,會把房子贈與太太,由太太出售的主因。(延伸閱讀:稅稅唸學堂/弟弟在受贈農地填土 國稅局補哥哥贈與稅130萬元)
然而,繼承卻不同,繼承人出售房子時,取得成本以遠低於市價的公告價值計算,而非實際成本。
以這對夫妻來說,如果先生過世前把房子贈與給太太,太太以1200萬元賣掉,成本1010萬,獲利190萬元,扣掉必要費用5%、60萬元,再乘以20%房地合一稅率,只要繳稅26萬元。
但是現在太太以繼承方式取得,取得成本為公告價值178萬餘元,售價1200萬元,換算獲利高達1000多萬,扣掉必要費用,房地合一稅高達192萬餘元,比實際賣房獲利190萬元,還要多出2萬多元。
還好這間房子還有700萬元貸款,依規定,取得成本也可依房屋貸款認定,扣除房貸及費用後繳,繳稅金額降至88萬元。
鄭文在說,多數人都知道夫妻贈與不動產,受贈方轉售,不會面臨較重房地合一稅,但卻很少人知道,即便夫妻共同購置的房屋,因為配偶往生繼承,也會面臨取得成本認定問題,這點值得注意。
經濟日報202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