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限制換約、可檢舉
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亂象不斷,內政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徒刑或併科五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三十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五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草案將盡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自去年起已發動四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二點○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決定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五十萬至三百萬元。也將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千萬元。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三十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草案也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同時,修法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率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此外,針對近日業者指出,限制預售屋換約無助平抑房價,內政部說明,觀察近期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因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這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使市場回歸理性與合理交易價格。
聯合報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