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囤房 夫妻自住限1戶
婚前各買1戶不加稅 免懲罰婚姻
自住房屋稅最快明年提高,囤房民眾要多繳稅!《房屋稅條例》修正案 即將拍板,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非自住房屋定義還沒訂出來,但他初步構想是夫妻必須只有一戶,給直系親屬住的房屋,也可算自住,旁系則視為非自住,未 來會有總戶數限制。夫妻婚前若各有一戶房,可不受一戶的限制,避免「婚姻懲罰」。
立法院四月二十三日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由百分之一點二提高至最低百分之一點五、最高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縣市此稅率間,自訂持有非自住屋累進稅率。
「有錢人不痛不癢」
財政部擬於五月二十三日前,提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區分標準,新制最快今年通過,明年報稅時適用,按張盛和心裡盤算的標準估計,至少四十萬戶會受到影響。
張盛和正在研究總戶數的限制,他反問媒體,多少戶較合理?依張盛和想法,夫妻僅能算一戶自住,若買給父母或成年子女,只要有自住事實,即使沒有過戶,也可算自住,「買給未成年子女則算是自己的投資,不算自住屋。」
他說,旁系親屬若也算自住就太浮濫了,不過會考量特殊狀況,比如夫妻婚前各有一戶,不能叫他們賣掉,因這樣會變成「婚姻懲罰」,但將有總戶數限制。至於總戶數上限為多少?張盛和僅說,還在徵詢各界意見。
立 委賴士葆認為,第四戶才算非自住,標準太寬鬆!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則說,房屋稅提高對民眾影響不大,打房效果也有限。 以台北市市價二千萬元的公寓來說,房屋評定現值僅六十至七十萬元,估計一年要多繳的房屋稅約六千到七千元,頂多一萬元,「對有錢人來說,不痛不癢。」
蘋果日報2014/5/8
「現值評定應提高」
至於自住與非自住的定義,花敬群認為,只要有居住事實,真的有很多子女,就算五、六戶也可算自住,未必要限制總戶數,定義也可以更複雜,比如每人超過三十坪視為非自住屋。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則說,房價漲到很多人買不起,代表投資客囤積房屋,他贊成非自用房屋應課較重稅負,房價才會趨於合理,區分自用、非自用稅率是有必要的。他指出,除了稅率以外,房屋評定現值也應提高,現在的房屋評定標準,三十二年來都沒有調,不合理。
「逼人離婚再結婚」
已婚的Joyce認為,「現在不少夫妻因工作關係分居兩地,政府應允許夫妻擁有兩戶自住屋較公平。」
娘家在高雄的江小姐也說:「中南部房價較低,就算買了三、四戶,總價還不見得買得起一戶台北市四、五十坪的房子,這種認定方法很難令人認同!」甚至還有網友嘲諷,夫妻只能有一戶自住屋,是要逼人家先離婚再結婚嗎?
不過財政部官員說明,中南部因房屋評定現值低,乘上房屋稅後的金額也較低,而台北市未來訂的累計稅率也會較高,繳的稅會較多,不會不公平。
財長:北市已跌5%
政府近來打房頻出招,果真讓房市價量都下修,張盛和指出,根據他看到的最新資料,台北市房價下跌百分之五,新北市下跌比百分之五少,方向是下修的,對預期心理很有幫助,「房價緩和下修是好現象,下跌速度不會太快,慢慢消風,不會有泡沫,有下修很值得高興。」
自住屋與非自住屋新規定表
◎目前規定
.個人自住屋區分為自住或非自住
.實務上均以1.2%稅率,課徵房屋稅
◎修法新規定
.授權財政部定義自住與非自住
.自住屋房屋稅率維持1.2%
.非自住屋房屋稅提高至1.5%~3.6%
.各地方政府可自訂非自住屋囤房的累進稅率
◎自住屋定義
.財政部5月23日前提出自住與非自住標準,全國適用
.財政部長張盛和初步構想,夫妻僅一戶房屋適用自住屋稅率(若為婚前各自購買,可視為自住)
.買給直系血親(父母親與成年子女)可算自住屋,旁系不算
.將有總戶數限制
◎修法進度
.立院已初審通過
.最快今年通過實施,明年可開徵
◎可能影響戶數
至少40萬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