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公寓大廈未設管委會 每戶最高罰20萬元、按次處罰
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喪命,高雄市消防局指城中城未設管委會,連續數年無法消防案檢。為此,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未來凡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未配合,違者每一戶處4萬到2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至於何謂「危險公寓大廈」?內政部表示,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案公告;地方政府若認為有必要,也可公告擴大適用範圍。
城中城大火燒出危老公寓問題。內政部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消防署則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今天經行政院討論後確定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營建署長吳欣修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無論是修正條例施行前或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認定有危險,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對於未能限期成立並報備者,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一次,但不得超過一年。
同時,修法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強化工安檢查、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
罰則方面,若地方政府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完成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委會,將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限期辦理,屆時未辦理可按次處罰。
吳欣修表示,過去罰則是社區最高可罰30萬元,但因無管委會、執行時常不知誰要罰;這次最高罰鍰看似降低,但單位調整為「每戶」,若社區不團結,不配合政府政策,每一戶就會罰4萬元到20萬元,整體加重且明確。
至於全台有超過萬棟危老大樓,吳欣修表示,這次清查重點是老舊且複合式大樓,包含可能長期被列管、登記,在消防、環境上容易造成救災、逃生困難者。據統計,全國有247棟,已經改善83%,但其中有105棟未設管委會,修法後需強制要求成立。
消防法修法方面,歷經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火災案例,這次明文規定停歇業場所,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另外,現行規定消防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為簡政便民,這次修法也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因此,修法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聯合報20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