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限3戶 30萬人受影響
房屋稅「自住房屋」定義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數,合計上限為三戶。
依此定義,囤房族持有第四戶以上的房屋,房屋稅稅率才會提高。據財政部統計,全台持有四戶以上的囤房族約有廿七點八萬人,加計可能有營業用或出租的房屋, 估計約有卅萬囤房族受影響,最快明年要加稅了。張盛和表示,該方案仍未完全定案,將廣納各界意見。原則上夫妻自住一戶,但供給直系親屬居住,也屬合理自住 範圍,但加總起來以三戶為上限。
以去年房屋稅籍歸戶統計資料來看,全台有屋族共七百四十六點六萬人,其中,五百三十九點四萬人只擁有一屋,占百分之七十二。擁有四戶以上民眾,共廿七點八萬人。令人咋舌的是,全台有一點七萬人,擁有十戶以上房屋。
立委賴士葆質疑,奢侈稅、土地稅法、所得稅等有關自住的定義,都是只限一戶,房屋稅法定義自住上限三戶,不會太寬鬆嗎?
賴士葆批評,政府不能一方面要徵囤房稅,卻一方面還給民眾囤三棟房的機會。依財政部統計,全台有六十八點二萬人擁有三戶以上的房屋。若將自用住宅上限訂為兩戶,打擊面不會太大。
張盛和說,即使持有三戶,也要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的定義才可以算是自住,地方政府調查有無居住事實。
由於張盛和名下剛好擁有三戶房屋,立委薛凌質問張盛和,三戶上限,是不是「張盛和條款」?張盛和微帶怒意澄清,自己辦稅從來不會考慮自己,除了繼承而來的老屋,自己現在居住的房子,也已經舊到不用繳房屋稅了。
為抑制囤房,房屋稅條例日前初審通過,將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下限,拉高○點三個百分點,最高課百分之三點六,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稅率,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不變;財政部將在一個月內、五月底前訂出自住房屋的定義。
聯合報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