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優稅 夫妻僅一方適用
2022-07-19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444
夫妻雙方婚前各擁有一間房,依自用住宅標準,地價稅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婚後雖使用情形不變,但已不符「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規定,;新竹縣稅務局提醒,此情形會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夫妻結婚後僅有一處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另一處如果沒有其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在內,將在結婚後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屬於最低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的累進課徵方式,稅率差了四倍以上。
新竹縣稅務局舉出真實個案,一對夫妻婚前各有一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結婚後,仍由兩人分別在各自所有的房屋設立戶籍,其中一處土地卻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原本適用自住宅的地價稅是1,000多元變成5,000多元。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雖然法律有所規範,但對於持有一處以上房屋的夫妻而言,仍有兩招能節稅。其中可以將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袓父母設立在戶籍於內,或是成年的子女設籍也一樣可以讓房屋繼續適用最低稅率,另外,藉由共同擇定地價較高的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將地價較低的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也能達到節稅目的。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由於夫妻各擁有一半的房地,因此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經核淮後全部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的一方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經濟日報20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