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想省稅 選「現值高」最有利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七月起調高,自住屋上限三戶。賦稅署指出,全國十三點八萬、持有超過三戶的多屋族,今年八月十日前會收到輔導通知,讓多屋族自選名下哪三戶是可享優惠稅率的自住屋。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若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以及為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使用等自住規定,「選房屋現值高的房子為自住屋最省稅、最有利」。
賦稅署指出,據全國總歸戶的資料顯示,全國有十三點八萬多屋族,共持有約七十萬戶,每人持有戶數都超過三戶。
賦稅署官員說,因新法上路影響人數多,首年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並併同房屋歸戶資料給各屋主選擇。未來房屋若有新建、移轉、改變使用情形等變化,就要由屋主自行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
為避免「跨縣市囤房」,新法是以全國總歸戶的方式來計算持有數,因此在不同縣市都有房產的多屋族,可能會收到不只一張輔導通知函。賦稅署官員表示,屋主可在二個月的期限內一一選定回覆,或向其中一個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
許慈美強調,此次是針對持有超過三戶的多屋族寄發輔導通知,三戶以內則暫時以自住稅率來認定,但屋主仍要核實申報。稅捐機關每年都會進行稅籍清查,若查到有出租或無居住事實,會要求補稅,甚至還會罰款。
賦稅署表示,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實際徵收率由各縣市政府自訂,目前各縣市議會都尚未議決。
賦稅署指出,房屋稅是以「月」為計算單位,近期屋主若要買賣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要先以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率來繳稅過戶。若屋主選定後,發現與各縣市後來訂出的徵收率與預期不同,明年繳稅前都有機會重新申請。
例如,富哥是在雙北市各三戶的多屋族,他選定台北市的三戶房屋為自住房屋後,新北市卻定出高於台北市的徵收率,富哥可趕快去新北市稅捐機關重新申請,做最有利的選擇。
聯合報2014/7/17